近日,浙江金融监管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与固定资产贷款“三查”不到位等问题,被处以300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吴瑛、顾天宇、潘琪霞、潘超艇、江泠、陆盈盈、于欣雨等相关责任人员,也被监管机构予以警告。
曾涉3.23亿元质押存单私自划扣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招商银行杭州分行首次陷入争议。2023年6月,宋都股份曾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宋都集团”)因3.23亿元质押存单被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划扣,已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源于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杭州分行所借的三笔银行贷款。宋都股份在公告中指出,贷款存续期间,宋都控股一直依约偿还本息,未发生逾期。
然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以“宋都控股在他行贷款发生逾期”为由,单方面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于2023年5月15日划扣宋都集团质押存单共计3.23亿元。
宋都集团随后提起诉讼,要求招行杭州分行赔偿因擅自划扣造成的损失2177.73万元及相应利息,合计2177.97万元。据网友反应,目前公开信息显示此案件尚未有最终判决结果。
客户百万元本金近乎损失殆尽
除上述公司客户纠纷外,该分行还牵涉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个人投资者诉讼。
2022年4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一份民事裁定书披露,投资者徐女士于2017年通过招商银行手机App认购了100万元“招商财富—新鼎明影视文化产业四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支付了1万元手续费。然而产品到期后她仅收回1.16万元,亏损超过98%。
徐女士认为,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在销售过程中未尽到充分的适当性义务和风险提示责任,甚至在推介时承诺“年化8%”的固定收益,涉嫌误导消费者。2021年底,她将招商银行总行、杭州分行、产品管理人招商财富及底层基金管理人新鼎明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定书内容显示,该资管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未获任何风险提示,仅在临近到期时被通知因底层私募基金无法退出,产品无法正常清算。徐女士表示,相关机构利用资管产品嵌套私募基金的结构放大杠杆、规避监管,却未履行专业管理责任,导致投资者权益严重受损。
针对管辖权问题,招商银行方面曾提出异议,认为原告与四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不应在同一案件中合并起诉。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徐女士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均应通过仲裁解决,人民法院对此不享有管辖权,最终驳回了徐女士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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